05年一月的倒數第二天深夜,在我的筆記本寫下這段想跟妳說的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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欠妳一個說明,一直讓妳莫名奇妙,抱歉~
翻閱著我的筆記本。記著瑣碎的事情,記下打電話給妳的那一天2003-05-19,卻沒記上原因。
之後我也解釋過,這完全不是妳的錯,而是我的。
我自私地拿起、接近;然後放下、離開。至於理由,只記得我很清楚這不是我要的,其它,都已經模糊。我真的做錯,該說對不起。之後,也受到相同的對待,是我活該。不是好不好的問題,沒有人完美,我也一樣有著許多缺點。
請積極樂觀地面對全新的每一天。這句話送給妳,也勉勵我自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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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對妳說 I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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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對妳說 VIII
那年我十八歲.
我們一起走在九份的路上, 天空下起毛毛雨.
我撐著傘, 妳的手挽了上來. 妳說妳習慣這樣挽著人走路.
可以嗎? 妳問. 當然, 我答.
心裡有某種感覺, 不會形容.我不記得我們有沒有牽過手, 但是我記得我們曾經挽著手走在九份的路上.
至今, 我仍然不習慣挽著手走路的感覺, 不管身旁的人是誰; 如同仍然不習慣擁抱的感覺.
我喜歡妳, 也知道你喜歡我.
我會約妳到學校來看電影, 騎40分鐘到妳們學校宿舍去接妳. 然後在電影過後門禁結束前送你回去.
忘記我們一起看啥電影, 但我記得宿舍門口那張大大的”男賓止步”.我們聯誼認識, 如何不再連絡? 我忘記了…
十八歲的我, 一點都不懂女生, 也不懂自己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