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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對妳說 IX
05年一月的倒數第二天深夜,在我的筆記本寫下這段想跟妳說的話。 === 欠妳一個說明,一直讓妳莫名奇妙,抱歉~ 翻閱著我的筆記本。記著瑣碎的事情,記下打電話給妳的那一天2003-05-19,卻沒記上原因。 之後我也解釋過,這完全不是妳的錯,而是我的。 我自私地拿起、接近;然後放下、離開。至於理由,只記得我很清楚這不是我要的,其它,都已經模糊。我真的做錯,該說對不起。之後,也受到相同的對待,是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