想對妳說 VIII

那年我十八歲.
我們一起走在九份的路上, 天空下起毛毛雨.
我撐著傘, 妳的手挽了上來. 妳說妳習慣這樣挽著人走路.
可以嗎? 妳問. 當然, 我答.
心裡有某種感覺, 不會形容.

我不記得我們有沒有牽過手, 但是我記得我們曾經挽著手走在九份的路上.

至今, 我仍然不習慣挽著手走路的感覺, 不管身旁的人是誰; 如同仍然不習慣擁抱的感覺.

我喜歡妳, 也知道你喜歡我.
我會約妳到學校來看電影, 騎40分鐘到妳們學校宿舍去接妳. 然後在電影過後門禁結束前送你回去.
忘記我們一起看啥電影, 但我記得宿舍門口那張大大的”男賓止步”.

我們聯誼認識, 如何不再連絡? 我忘記了…

十八歲的我, 一點都不懂女生, 也不懂自己.